教會圈子內經常有人簡單地以受薪與非受薪來替工作與事奉下定義:工作不願意也要作,因為你要向給你薪水的老闆問責;事奉卻可以隨心所欲,講興趣、講負擔,上帝永遠是無要求的老闆。驟眼看來,這是不爭的事實,但我們甘於活在這個事實嗎?假如以上論據成立,事奉的確被看扁了,在經濟掛帥之下,難怪在公司的工作表現比在教會事奉的認真得多,我們不經意下默認“瑪門”做老闆。
事奉好比每個家庭的母親各自在家中撫養自己的孩子,母親盡心盡力,孩子享受到的是母愛,但GPA(國民經濟)不會因為她們的勞動產生任何變化。如果彼此投入市場,彼此花錢讓對方照料自己的孩子,將事奉變成工作,國民生產總值因此在賬面上相應提高,但孩子享受到的只是媬姆而不是母親的撫養。在經濟的賬面上似有著數,如果因此而犧牲了一家人感情素質,這等同挖肉補瘡,得不償失!
教會是神的家,有了很多具體事務以至某程度的牧養關懷的需要,如果凡事依賴受薪同工,會友只投放金錢而缺乏投放自己的恩賜、時間,教會就變成私人會所,教友所享受的是服務而不是家庭溫暖,會友變成消費者而不是參與者,再者,從一個消費者的角度,教會永遠趕不上會所的需要,無論小組也好,團契也好,教會整體也好,最易流失的恐怕就是缺乏參與機會的一群。